第621章 胆子也太大了吧?_你跑不过我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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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621章 胆子也太大了吧?

  血迹浸润在人行道上,在烈日的照耀下已经早早地干涸,呈现出黑褐色。

  周围围了一大圈人,指指点点地看着热闹。

  这也是国人的常态。

  只要刀没有直接砍向自己,那都是可以看热闹的。

  作为警察,对此不仅没有意见,反而非常欢迎——若是大家全都一副各人自扫门前雪、休管他人瓦上霜的心态,警察又到哪儿去找目击证人呢?

  当然,这也有个前提。

  不要出现那种现实中的“键盘侠”。

  一同处警的马宇正在外围转悠,希望能发现一些比较有价值的摄像头。

  而作为辖区的业务主管部门——锦川区刑警大队的民警们,则负责维持现场秩序、登记目击证人,同时在周边进行走访。

  另外,在单位的监控室,还有人正在调取周围监控,以期发现嫌疑目标。

  一个有可能救不过来的被害人,公安部门怎么重视都不为过。

  现在这种状态,几乎是调动了所有能调动的力量。

  市局这边不仅慕远来了,二毛也跟着一起来了。

  现在二毛已经是全市的红狗了,刑侦战线上每一个人都认识。

  慕远站在太阳底下倒还足够淡定,可二毛就有点狼狈了,那一根狗舌头就仿佛要掉下来了一般。

  对慕远而言,这个案子没什么难度。

  甚至对锦川区刑大来说,这案子也是可以破的。

  之所以让慕远过来,只是希望尽快将嫌疑人捉拿归案。

  毕竟,要是锦川区来破这件案子,首先得锁定嫌疑人的身份,然后分析研判嫌疑人的逃窜路线,待有了明确的目标后,再实施抓捕。

  如果这个过程中,嫌疑人的反侦察意识强一些,藏得够深,办案民警也会很抓狂。

  可慕远不一样,他根本不需要锁定嫌疑人的身份,刚刚发生的案子,直接带着二毛莽过去就行了。

  二毛负责装模作样、慕远负责具体实施,分工明确。

  现在唯一让慕远比较纠结的,是自己要不要把节奏放慢一点,这样说不定能把晚上请客吃饭这事儿给搅黄了。

  可最终,慕远还是放弃了这个想法。

  自己也是当领导的人了,虽然只是一个小领导,但对手下的这帮子人也不能太敷衍不是?

  反正,自己也只是请一中队的这些人,又不是整个重案大队的,扛得住!

  打定主意的慕远节奏快了许多,带着二毛在现场溜达一圈之后,就直接追出去了。

  作案手法?作案动机?这些都不重要,只要把人抓到手,全都可以审问出来的。

  根据被害人的受伤情况和现场目击者们的描述来看,嫌疑人是用一把匕首直接捅在了被害人胸口位置。

  虽没有直接刺穿心脏,但肝脏却是受到了严重伤害。

  从某种程度上来说,这已经不能算是故意伤害了,而是故意杀人,毕竟对方这一刀是直奔致命要害去的。

  当然,最终到底应该如何定性,还得看审讯的结果。

  这是一个很严肃的事情,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和故意杀人,是两种截然不同的案件,自然不能模糊处理。

  根据现场存留的气息,慕远直接追进了旁边的一个小巷——这是嫌疑人逃窜的方向。

  马宇也没有留在现场,跟着慕远就去了。

  他非常清楚,留在现场是抓不到嫌疑人的,只有跟着队长出发,那才是正途。

  慕远这边刚刚出发,监控中心那边有了反馈信息。

  嫌疑人确实是从这个巷子逃走的,可这巷子里环境比较复杂,而且出口较多,找人的难度相对较高。

  但因为有慕远的鼻子,警方完全不需要考虑环境问题。

  走了没几步,慕远忽然眉头一皱,他扭头看向旁边的一个垃圾桶。

  与此同时,二毛屁颠屁颠地跑到垃圾桶前,呜呜呜地叫了几声。

  “宇哥,去瞅瞅那垃圾桶。”慕远迅速吩咐了一句,然后吆喝着二毛继续往前跑。

  现在距离案发时间不过一个小时,只要慕远速度够快,是能够赶在下午下班之前将人擒下的。

  马宇弯着腰,在垃圾桶里翻找着——这场景,适合拍张照片,再配一段文字。

  可惜没人敢这么做。

  很快,他从里面扯出了几件东西,整个人有点兴奋。

  不过他是冷面人,就算兴奋,也不会表现在脸上。

  这几件东西,有一顶黑色帽子,一把匕首和一件衣服。

  根据现场目击者的描述,嫌疑人确实是戴了一顶帽子,颜色也完全吻合。

  再加上那染血的匕首,几乎可以确定,这些东西正是嫌疑人扔在里面的。

  马宇将东西装入物证袋,然后便沿着慕远离开的方向追了过去,同时打电话将这里的收获向慕远做了汇报。

  慕远现在的追踪却是遇到了麻烦,他嗅着对方的气息穿过巷子,结果到对面街边的时候,嫌疑人却打车离开了。

  这样一来,仅凭着气息追踪是办不到了。

  慕远只好动用大杀器——时光回溯符。

  事情一下子就变得很简单了,可当慕远通过时光回溯符看到嫌疑人逃离现场的画面时,他有点懵。

  刚刚马宇不是说了对方把帽子给扔进垃圾桶了吗?为何这个人脑子上还顶着一顶帽子?

  难道他一直带了两顶帽子?亦或者他在巷子里又买了一顶?

  慕远更倾向于前者。

  而如果前者成立,那么就证明了一点:嫌疑人作案,是早有预谋的。

  既然是预谋,那这案子就不是故意伤害那么简答了。

  预谋杀人,凶手肯定会提前考虑好进入现场的方式,同时也会考虑离开现场的方式。

  可新的问题又出来了,如果是有预谋的,凶手为何会选择在这光天化日之下作案呢?这胆子也太大了吧?

  这是看不起警察呢?还是对自己亡命天涯的技术很有自信?

  看不看得起警察,慕远倒是不怎么在意,反正警察抓嫌疑人,也没期待嫌疑人会对自己顶礼膜拜。

  而如果是后者,嫌疑人具有很高的反侦察意识,那就有点棘手了。

  至少,得付出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才能把人找到…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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